厦门养老保险独立个人参保指南
一、申请条件
适用于本市户籍人员、在厦居住港澳台居民、持有厦门市居住证人员、符合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个人参保缴费。
(一)本市户籍人员:
1.首次参保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最低参保年龄为16周岁;
2.男满60周岁或女满55周岁前为厦门市户口,首次参保且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待遇领取地为厦门;
3.男满60周岁或女满55周岁后取得厦门市户口,曾在厦门参保且经厦门市(区)社保机构确认待遇领取地为厦门。
(二)在厦居住港澳台居民:
1.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
2.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符合延缴政策的;
3.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三)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1.年满16周岁,且男不满60周岁或女不满5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50周岁前曾在我市参保缴费,50周岁至55周岁期间的省内户籍女性参保人员;
3.持有厦门市公安机关发放的厦门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四)符合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非本市户籍人员: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在厦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在厦累计缴费不足10年但在福建省内累计缴费满10年并经厦门市(区)社保机构确认待遇领取地为厦门的省外非本市户籍人员;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且男性满60周岁或女性满55周岁当月在厦门参保缴费的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女城镇工人年满50周岁时经厦门市(区)社保机构确认待遇领取地为厦门的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厦门市居住证。
二、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本市户籍人员)
2、代办人身份证(代办)
3、厦门市居住证(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有效厦门市居住证(符合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非本市户籍人员)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在厦居住港澳台居民)
6、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批的《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4050补贴对象、就业困难补贴人员)
7、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应有原在渔民、农场单位参保记录)/(渔民、农场流出人员以最低工资参保)
8、经劳动部门核准的证明材料(超过劳动年龄的人员首次参保)
9、由厦门人社部门出具的“在厦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缴费证明(如厦门税务局未查询到厦门人社部门缴费年限电子数据的)
1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港澳台人员延缴联络单(港澳台居民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参保)
11、厦门市(区)社保机构待遇领取地确认表(符合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人员)
三、缴费标准
独立个人可以选择社平工资的60%(3676)--300%(18379)之间任一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
四、缴费流程
电脑网页渠道: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网—社保服务—查询缴费;
微信渠道:“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掌上办税—社保服务—社保缴费及查询”;
支付宝渠道:搜索“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点击“社保服务—社保费缴纳—代缴”。
五、办理地点
1.居(村)委会>>>办公地址(点此查看)
2.各办税服务厅>>>
六、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