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一)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新设立的单位或单位新录用职工以及从本市行政区域外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单位设立或录用、调入职工之日起的30日内申请办理单位个人缴存(新增)登记;
(三)单位调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的职工的,应当自调入职工之日起的30日内申请办理缴存调动(调入)登记。
注: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市域内转入)、启封业务。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加盖公章);
2、职工身份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中心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1)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出具相关业务准予受理的登记表单(2)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办结,告知业务受理成功。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监督投诉
电话投诉:0577-12329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