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变更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适用对象:个人
二、审批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 第五十八条公民的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差错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登记。
三、受理机构
各公安派出所
四、申请条件
公民户口登记的婚姻状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变更申请。
五、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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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办理完成后,需在居民户口簿原件上作变更登记。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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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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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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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配偶)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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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89990135
七、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89990315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88226110或0577-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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