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户籍考生:
本市户籍就读户籍所在区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区资格报考。
本市户籍跨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选择以学籍或户籍为报考资格。选择在学籍地报名的,享受与学籍所在区户籍生同等报考资格,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名的,不能享受名额分配(指标生)招生政策,其余报考资格与户籍区学生相同。
二、外市户籍考生: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进城务工和港澳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报考,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1、具有我市初中学籍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
2、父母在佛山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佛山市居住证;
3、在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
三、政策性借读生:
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报考,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四、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1、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普通借读生,原则上只允许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各区也可安排少量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招收普通借读生。
2、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
3、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