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疫情期间的缴费负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出台了《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对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此政策将于2021年底到期。
➤另外,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跨年补缴社保费,即2022年度起不能再补缴之前年度欠费。
➤尚未足额缴费的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请务必于2021年12月20日前及时在本人社保费代扣银行账户中存足缴费资金,以确保扣款成功,也可于2021年12月底前通过青岛市税务部门提供的其他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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