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到服务网点窗口汇(补)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2、委托银行扣划汇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与管理中心、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划协议—受委托银行于约定划款日划款—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或者委托受委托银行从单位账户扣划汇缴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
咨询电话:0757-12329、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注:周五下午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