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调整:
2021年7月1日起,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将实施全面网上申报,大厅业务窗口不再受理此类申请(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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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于7月1日起实施。
根据征求意见稿提出,租房提取的材料为: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提取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
PS:对比此前政策,租住商品住房简化了办事材料和流程,无需提供备案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只需提供提取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
佛山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所需材料:【新政策实施前】
㈠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3.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㈡租赁商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3.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㈢无房提取(网上申报)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
关于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