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离休、退休原因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办理材料:
①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样表)
②退休证
关于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拔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经办人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4.领取。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办理时限:即报即办,需核查事项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
咨询电话:0757-12329、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注:周五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