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日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最高贷款额,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
原我市贷款办法中,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设定两个档次,分别是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最高可贷30万元/人、累计缴存满两年的最高可贷40万元/人,现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最高贷款额,增加“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其计算除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有关以外,还与住房个人公积金明细余额、购房金额、购房面积、贷款年限、年龄、债务等因素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上述要素综合计算个人贷款额度。审核后,不存在缴存额调整后上调贷款额度的情况。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即(借款人当前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2。
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当月至前半年(6个月)于应缴额定内实缴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值×当月至退休的月数。退休时间统一按60周岁计算。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抵押贷款时,必须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数额的首期款,即贷款额不能超过购房总房款减首期款,建房、翻建、大修理住房也按此原则处理。
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借款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
房产支出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收入。
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不能大于收入的50%。
所有债务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不能大于收入的55%。
本办法所指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报登记的个人计缴工资基数为准。
贷款额的核定同时涉及上述(一)至(四)点贷款额度的设定,以额度低的一条为准。
佛山市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注意事项:
佛山公积金新政:首套贷款未还清,不得申请第二套
日前,佛山公积金中心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并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其中,文件明确提出:佛山公积金首套贷款未还清不能申请二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