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的额度是以提取人所占该房屋份额为准,即以产权证登记的实际情况办理:
情况一:产权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
1、若产权证上注明了产权份额的,请夫妻按各自所占产权份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2、若产权证上无明确注明产权份额的,按一般原则作等额划分;产权共有人不作等额分配的,也可由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到佛山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明确各自提取份额。
注:父子,朋友等共同共有的,只能是按各50%来进行提取。
情况二:产权证只登记一人姓名的
根据《物权法》《婚姻法》,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且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只登记一人姓名的,其配偶(未进行登记的一方)可持结婚证到业务窗口办理提取,按一般原则作等额划分;产权共有人不作等额分配的,也可由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到佛山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明确各自提取份额。
非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如只登记一人姓名,不能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应依法认定产权证上确认的所有权人。
注:提供其中一方的结婚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