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籍人员,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可以到省内任一公安机关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90天
时限说明:法定期限: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承诺期限:省内户籍快递证件10工作日内投递;非快递证件3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电子证照 | 非必要 |
居民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电子证照 | 非必要 |
办理方式
公安窗口、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审核后,报县级公安机关签发,省厅制证中心统一制证。
(三)制证完成后,窗口领取或快递到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