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无自有住房的职工,符合以下情况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2.租赁普通住宅;
3.佛山市内无房产。
注意:无房提取申报全程网报。
办理材料:
㈠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3.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㈡租赁商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3.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㈢无房提取(网上申报)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
办理流程:
1.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租赁商品住房提交资料到业务窗口申报。
2.无房提取网上申报: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
咨询电话:0757-12329、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注:周五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