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个人明细转移(启封)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2-04-02 04:00:22未知

佛山公积金个人明细转移(启封)办理指南

  佛山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转移(启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新单位工作时,需由新单位提请办理职工个人明细转移(启封)才能继续缴存。

  注:启封”指被封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因转移等行为离开“暂存户

  办理材料及要求

  ⑴市内转移

  原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明细封存(集中封存)后,新缴存单位方可办理转移(启封)手续,填报《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两份)申报即可。办理批量转移的,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提醒:新版《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分居民身份证和非居民身份证两种格式,请重新下载并对应选择填报,原《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停止使用。

  ⑵市外转入

  ①职工本人办理:持身份证、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卡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申报。

  ②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持《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职工填写并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卡等)、经办人身份证申报。办理批量市外转入的,请同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的电子文档。

  ⑶转出市外

  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明细封存后,职工到转入地(市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办理地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

  咨询电话:0757-12329、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注:周五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

  

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  缴存  职工  明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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