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转移(启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新单位工作时,需由新单位提请办理职工个人明细转移(启封)才能继续缴存。
注:“启封”指被封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因转移等行为离开“暂存户”。
办理材料及要求:
⑴市内转移
原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明细封存(集中封存)后,新缴存单位方可办理转移(启封)手续,填报《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两份)申报即可。办理批量转移的,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提醒:新版《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分居民身份证和非居民身份证两种格式,请重新下载并对应选择填报,原《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停止使用。
⑵市外转入
①职工本人办理:持身份证、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卡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申报。
②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持《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职工填写并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卡等)、经办人身份证申报。办理批量市外转入的,请同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的电子文档。
⑶转出市外
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明细封存后,职工到转入地(市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
咨询电话:0757-12329、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注:周五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