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指南

地方特产2022-04-02 04:00:46未知

佛山住房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指南

  佛山住房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指南

  办理条件

  1、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个人明细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注:本市房产即报即批,外市房产首次提取的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土地证;

  3、规划许可证;

  4、大修费用发票;

  5、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6、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7、结婚证

  异地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如需申报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以职工提供的户口簿和结婚证为准)

  8、户口簿(非异地购、建、大修住房的,不需要提供)。

  办理流程

  ㈠网上办理流程:

  提取划账续期(房屋首次提取需持资料到业务窗口办理)

  1.申请: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登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选择“我的提取”的“提取续约”进行申报。

  办理网址:http://fsgjj.foshan.gov.cn/

  2.受理:通过数据查验,符合条件的予以申报,不符合条件的,无法申报,并告知不能申报的原因。

  3.审批: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予以通过的,审批办结;不予通过的,退件处理,并告知退件原因。

  4.领取:审批通过后,可在网上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㈡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材料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对于已受理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通过的理由。

  4.领取: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办理时限即报即办,需核查事项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

  咨询电话:0757-12329、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注:周五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

  

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  佛山市  窗口  业务  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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