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指南
办理条件:
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办理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关于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拔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㈠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按照指引提交资料申报。
办理网址:http://fsgjj.foshan.gov.cn/
2.受理:通过数据查验,符合条件的予以申报,不符合条件的,无法申报,并告知不能申报的原因。
3.审批: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予以通过的,审批办结;不予通过的,退件处理,并告知退件原因。
4.领取:审批通过后,可在网上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㈡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材料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对于已受理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通过的理由。
4.领取: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办理时限:即报即办,需核查事项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
咨询电话:0757-12329、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注:周五下午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