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EFG类人才;大专(含技工院校技师班)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员,可在县内城镇地区先落户后择业。以上人员可凭下列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1.迁移人(含随迁人员,下同)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落户地证明(单独立户的落户,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投靠亲友的,需提供迁入地房屋权属证明、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挂靠人才集体户的,提交人才办同意落户证明,下同);
3.随迁人员关系证明;
4.ABCDEFG类人才落户需提供县委人才办出具的分类人才认定证明(已实现信息共享的,可通过共享数据进行核验,下同);大专(含技工院校技师班)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员落户,需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