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非市区户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户籍条件:持有郑州市居住证(航空港区户籍的除外);
(二)养老保险条件:在本市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3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
(三)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员应年满28周岁;
(四)房产条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房产转移登记需满5年,有房屋登记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请时点需满3年);未享受过拆迁安置补偿、人才购房补贴,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非本市市区户籍的在户籍地有房产除外;
(五)收入条件: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
(六)工商条件: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合计不超过15万元;
(七)车辆条件:购有车辆的不超过1台,且非营运车辆8万元(含)以下;
(八)信用条件:未计入“征信黑名单”或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九)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方式
(一)网上受理。申请对象通过“郑好办APP·一件事专区·住房保障一件事·我要申请公租房”网上自主办理。
(二)窗口受理。申请对象可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三、审批流程
个人申请→系统审核→审核结果(短信通知)→信息公示→供应分配(货币化补贴或实物配租)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审核采取“1+1+N”(1张身份证、1份承诺授权书、N个自证材料)的方式。
(二)申请时应签署核查授权和诚信承诺书。
(三)对不能通过共享信息比对的需个人提交自证材料。如:离婚协议、退休工资、购车发票、企业或工商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工作单位属省直、黄委会、铁路、电力、煤炭等非郑州市属的还需提交公积金和养老社保缴纳明细等自证材料。
(四)申请对象须如实申报个人事项,如有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无条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5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五、各区(管委会)业务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金水区→三全路与香山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金水区政务办事大厅三楼→63020039;
2.二七区→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1、12号窗口→68669681;
3.管城区→商城路与塔湾街交叉口向北150米路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2号窗口→66218625;
4.中原区→百花路与友爱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号窗口→67718011-8041;
5.惠济区→天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惠济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一楼→63689233、63639393;
6.高新区→金梭路41号西城科技大厦1楼郑州高新区不动产交易和登记大厅(西厅)5号窗口→86532179;
7.经开区→航海东路与第二大街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1171766;
8.郑东新区→黄河南路与宏图街交叉口服务中心三楼8号窗口→6788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