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抵押权消灭的。
●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1.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申请材料
1、抵押权人身份证明,纸质或电子1份
2、代理人身份证明,纸质或电子1份
3、授权委托书,纸质或电子1份
4、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纸质或电子1份
办理流程图
线下办理地点
1、具体地址: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过境公路里垟路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577-12123
2、具体地址: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过境路298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577-12123
3、具体地址: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潘桥分所双屿服务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温金路780号(交运检测二站内))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577-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