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欲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申报材料
1、从业资格证(卡),纸质或电子档一份
2、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纸质或电子档两份
办理流程
申请 —— 办理
线下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幢一楼162、163、164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 0577-88926307
温馨小贴士!
国家法律依据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