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疫情期间居住证续签可延期办情况:
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未能按期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的,提供居住证延期签注服务,按以下两种情形界定、确认连续居住年限。
情况一:
居住证有效期于2020年1月1日及之后期满,且逾期未签注。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后至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视为按期签注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举例:
某新市民的居住证有效日期截止到2020年1月8日,但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办延期签注。当其在2020年2月16日申办延期签注时,应当视为按期签注。其中的2020年1月9日至2月16日空档期,视为连续居住,其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情况二:
居住证有效期于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期满,且逾期未签注。在2020年1月1日至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统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连续计算。
举例:
某新市民的居住证有效日期截止到2019年10月8日,且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和之后都未申办延期签注。当其在2020年2月16日办理签注手续后,其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连续计算。
对上述两种情形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在2020年1月1日至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以权威部门通知为准)期间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分别按上述两种情形计算办法相应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