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户口空挂户迁移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佛山市内户籍人员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离婚或原工作单位倒闭、离职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本人、配偶及户内父母、子女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本人及其户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申请挂靠户口。
注:家庭户内其他人员暂时确无法迁出该户的,允许随迁。
办理材料:
⑴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⑵申请人、随迁人、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⑶本人、配偶及户内父母、子女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证明(以佛山市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凭。查询结果未能反映房屋产权状况的,由本人提出,以受理单位发函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调查为准)。
⑷属工作单位倒闭或本人离职的提供单位证明;属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属房产交易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⑸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自有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产权属被投靠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属被投靠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与户主的同意入户声明书。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⑹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和同意入户证明。
⑺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⑻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⑼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和单位集体户口本地址页。
⑽迁入户籍所在地的居(村)集体户的,提供居(村)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和居(村)集体户本地址页。
⑾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⑴⑵⑶⑷为必选项,⑸⑹选其一⑺⑻⑼⑽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说明:
①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②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③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①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②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③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