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同胞:
根据《关于做好在内地港澳同胞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1] 180号)精神,在南宁市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同胞凭公安部门制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内地医保参保凭证,可免费接种疫苗;在南宁市各类学校工作和学习的港澳籍师生,可免费接种疫苗。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在南宁市的港澳同胞如有接种意愿,原则上需自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其中,接种灭活类新冠病毒疫苗,收费标准为100 元/剂(含接种服务费);接种腺病毒载体疫苗,收费标准为90元/剂次(含接种服务费)。根据目前国家疫苗供应,现阶段南宁市以接种灭活类病毒疫苗为主。
新冠疫苗接种对象:
(一)重点为18—59周岁的人群;
(二)60周岁及以上身体条件较好的老年人,预约后经接种单位充分评估健康状况后进行接种;
(三)未满18周岁的人员暂不安排预约接种。
有以下情形者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一)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二)既往发生过疫苗接种严重过敏反应(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三)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和发热者;
(四)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
(五)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有格林巴利综合症病史者;
(六)其他疫苗说明书禁忌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