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西安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其配偶和子女可以随迁。
一、申请条件
在西安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其配偶和子女可以随迁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张)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1份)
3.申请随迁人员落户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1份)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1份)。
三、办理入口:点此进入
四、办理流程
五、注意事项:
1、2017年8月21日以后,省内迁移实现一站式。按省厅要求,拟迁移人如在原籍是户主,需在原籍先变更户主关系,除整户迁移外,户主不能在省内一站式迁移。
2、城市地区合法固定住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为方便群众落户,在小区已具备落户的条件下,对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物业部门开具的入住证明。
3、农村地区合法固定住所。参照城市地区合法固定住所概念中“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等的要求,以及市局印发的《关于办理各类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公通〔2012〕585号)文件等的要求,农村地区应出具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