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材料(持证申请旅游签注,须本人申请)
一、基本材料:
☑ 本省居民:
①本省户籍居民交验身份证原件按需申请。
②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 外省户籍居民:
①交验身份证原件。
②交验佛山制发的有效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 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
☑ 暂住本市华侨:
①交验普通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交验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其他材料:免提交
个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免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可签发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