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是政府按租金分档补贴原则,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人发放的现金补贴,以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
申请条件:
符合佛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包括佛山市户籍居民和新市民等,均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领租赁补贴时,应提交租赁合同、房屋权属佐证材料、租赁发票等材料。
注1:在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上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免予提供租赁合同、房屋权属佐证材料、租赁发票。
注2:无法提供房屋权属佐证材料,但房屋符合居住条件且已在各级政府新市民管理服务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可以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佐证材料作为依据。
申请流程:
申请人按照所在辖区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到本区指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租赁补贴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赁补贴的,每个家庭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新市民因特殊情况不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受理时要将申请人直系亲属的信息进行系统登记和比对。
租赁补贴准入条件、申请审核以及后续管理等按照参照《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是住房保障的两种不同形式,已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不能再领取租赁补贴。
即: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同一时期内两者只能选择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