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见习留用补贴
申请方式为网上办理或到镇街/区人社局办理。
㈠网上办理:
申报入口:https://www.gdzwfw.gov.cn/【广东政务服务网】
1、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2、搜索框直接搜索“见习留用补贴”,找到补贴办事项目,然后点击“立即办理”。
2、进入人社专题,在“高校毕业生板块”找到“见习留用补贴申领”,选择办事站点。
3、登录认证广东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按要求完成办理步骤即可。
㈡窗口办理:
第一步 申请
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 受理审核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见习留用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①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②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第三步 复核
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见习留用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第四步 审批
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见习留用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第五步 通知
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第六步 核定划拔
财政部门对《见习留用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并加具核定意见,将资金划拔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