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吸纳就业,佛山对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补贴,最长可领6个月。
补贴范围和对象:
1、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2、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4、大企业新吸纳本省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上述企业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同一企业同时满足一至四类补贴条件的,只能申请一项以工代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和期限:
1、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名参保职工每月500元,企业在多个月份均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按月份数享受相应职业培训补贴,最多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2、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在截止时间前受理的,其后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发放培训补贴。
3、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4、企业可同时按规定开展适岗培训和以工代训。
补贴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企业参保名称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
企业申领以工代训补贴、人社部门审核资料等均在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企业登陆该系统后,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根据申领企业类型分别导入相应材料。
申请网址:http://ggfw.gdhrss.gov.cn/YCZG
补贴申请材料:
1、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需导入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②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③符合领取以工代训补贴条件所在月的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各区人社部门可核实职工参保情况的,则无需提供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④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如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由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则企业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2、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需导入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②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③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各区人社部门可核实职工参保情况的,则无需提供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3、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大型企业需导入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没有直接体现五大行业经营内容的,则需再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的许可证扫描件;
②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③符合领取以工代训补贴条件所在月的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各区人社部门可核实职工参保情况的,则无需提供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4、吸纳本省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企业需导入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②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③符合领取以工代训补贴条件所在月的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各区人社部门可核实职工参保情况的,则无需提供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④就业因难人员证明材料(如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由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则企业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补贴申请机构:
区级及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区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如下:
禅城区:0757-82268291
南海区:0757-81630875
顺德区:0757-22831057
高明区:0757-88823463,0757-88231920
三水区:0757-87717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