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材料:
㈠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需导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3.符合领取以工代训补贴条件所在月的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各区人社部门可核实职工参保情况的,则无需提供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4.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如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由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则企业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㈡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需导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3.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各区人社部门可核实职工参保情况的,则无需提供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㈢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大型企业需导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没有直接体现五大行业经营内容的,则需再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的许可证扫描件;
2.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3.符合领取以工代训补贴条件所在月的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各区人社部门可核实职工参保情况的,则无需提供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㈣吸纳本省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企业需导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3.符合领取以工代训补贴条件所在月的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各区人社部门可核实职工参保情况的,则无需提供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4.就业因难人员证明材料(如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由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则企业无需提供该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