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指南
职称重新评审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于常规职称评审相同,使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与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对于重新评审通过人员,发放广东省职称证书,与原职称证书结合使用,资历从取得原职称之日起算。
申报材料:
1、《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点击下载】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评前公示情况表》【点击下载】
3、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业绩成果材料。如: 在本专业期刊发表的论文、本专业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或学术报告、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技术报告、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等
5、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
1、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
2、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考核认定材料认真审核并考核评议
3、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考核评议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4、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5、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认定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