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就业时属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3000元/人。
佛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就业时属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基层就业补贴。
二、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
2、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查看样本】
3、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4、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
5、与基层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 网上申报
进入佛山扶持通网站后,在搜索框中搜索“基层就业补贴”,然后点击右侧“申报”按钮。
第二步 网上预审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①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预受理;
②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在系统进行退回操作,预审结果将会以短信形式通知或可通过登陆本平台查看。
第三步 复核
通过预受理的,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第四步 终审
区或镇(街)人社部门对预审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终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审批人按要求在《基层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第五步 划拔
区或镇(街)人社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 受理审核。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
①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②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第三步 复核。
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第四步 审批。
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基层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第五步 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第六步 核定划拔。
财政部门对《基层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拔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拔情况。
四、办理时限:
1、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于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