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业务奖补操作指南
一、享受主体
在南京市辖区内注册纳税,在申报年度未受到行政处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经省级主管部门核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以及省级担保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政策内容
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1000万元以下、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三农”、科技、文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担保业务给予奖补。
三、办理方式
融资担保公司根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下发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经区、江北新区、开发园区两级金融监管部门、财政局初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后,予以拨付奖补资金。如融资担保公司存在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问题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取消一至三年市级担保奖补资金申报资格。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68786348(市地方金融监管局)、51808729(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