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挂牌标准
(一)对具有脚踏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且符合新、旧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色正式号牌;
(二)对在用的不符合新、旧国标规定,以及设计车速在25km/h-50km/h之间的两轮电动车,核发白色临时号牌,并按照《条例》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对时速在50km/h以上的电动两轮车,严禁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符合机动车标准的,按机动车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四)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范畴,不予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
(五)对电动自行车挂绿牌或者挂白牌,以现场核验审核人员对实际车辆核验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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