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疫情期间沈阳收税减免及优惠政策
根据《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疫情期间沈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相关政策如下:
1.扩大税费减免范围。对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上述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落实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减免个人所得税。2022年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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