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和道路运输保障需要,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对于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因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将强制报废期止统一延长至7月31日。在延长期间,车辆通过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可以恢复车辆正常状态。
另外,长春疫情期间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止时间在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的,2022年7月31日前对于“车辆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