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番禺区急需紧缺人才补贴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且依法纳税均满1年(指申报人在2019年5月20日前入职,自由职业者除外)。申报人须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对落户番禺的港澳人才可以放宽此条件限制。具体申报条件分类如下:
(一)禺山金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企业战略规划类、资本运作类、财务金融类、人力资源管理类、市场营销类、产品运营类、产品技术研发类、生产管理类人才。制造业领军企业、科技型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急需紧缺人才的年度薪金未达政策规定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2.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来获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项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及其他专业技术类奖项(荣誉)的主要获得者(排名前三位)。
3.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第一线,在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期间获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评选表彰,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
4.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获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评选表彰,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对成绩突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专业技术职称。
5.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长期工作在工业生产、建筑行业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禺山金工
申报人为我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复合技能类人才。制造业领军企业、科技型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急需紧缺人才的年度薪金未达政策规定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师工作室的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优先考虑。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及重大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在技术岗位上有重要贡献,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方法和工艺规程,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4.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操作方法、工艺流程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能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招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3人或3人以上成为企业高技能人才的骨干;所带徒弟曾在国家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六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或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区级技能竞赛第一名。
6.近五年参加全国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市级、区级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
7.被评定为广州市企业首席技师称号。
8.获广州市“羊城工匠”或“番禺工匠”的技能人才。
(三)禺山金稻
申报人应具有“农村高级技师”资格或中级以上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在近两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在农产品流通、销售、加工、品牌创建、农业标准化制定,以及引进人才、引进资金、促进流通、加强合作等方面成绩显著;
2.我区种养大户、示范大户、行业标兵或有突出贡献等,近三年连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共同发展;
3.在农业相关专业领域的生产试验、应用示范、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受到区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表彰奖励。
(四)禺山金助(同时符合1、3或2、3条件)
1.申报人属于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举办者身份,且所在申报单位自成立以来在番禺区开展社会工作项目年均服务资金达到50万元的,需在番禺区从事社会工作管理2年以上(非番禺籍户口3年以上),并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所在申报单位自成立以来在番禺区开展社会工作项目年均服务资金50万元以下的,需在番禺区从事社会工作管理3年以上(非番禺籍户口4年以上),并具有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
2.申报人在申报单位承担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或教学培训等职务者,需具有国家承认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并具有3年以上(非番禺籍户口4年以上)番禺区社会工作行业工作经验;具有国家承认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者,相关工作年限可放宽至2年。
3.申报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为番禺区社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如获得优秀社工、优秀社工导师、最美社工等荣誉或负责、参与制定番禺区行业规范、标准等具有引领行业作用的政策法规、行业指引等。
(2)专业研究能力强,曾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过有关社会工作的文章、著作等。
(3)对行业发展有贡献,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及提出政策性建议,为番禺社会工作整体形象的宣传和提高做出突出贡献。
(五)禺山金艺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推动多出精品,遵纪守法,热心公益,在本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群众公认度高。近两年(自申报之日起计算)的获奖情况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文学类:曾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或获广州市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编纂成果奖”、“五个一工程奖”、“曹禺戏剧文学奖”等相关项目的前三甲奖项;或获得“鲁迅文艺奖”等项荣誉。
2.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曾获国家宣传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群星奖”等相关项目的前三甲奖项;获“鲁迅文艺奖”、“金像奖”等项荣誉;入选国家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届别赛事、展览或获以上奖项;获广东省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届别赛事、展览的铜奖及以上奖项;获广州市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届别赛事、展览的银奖及以上奖项;在广州市级及以上文联的属下一类协会主办的届别赛事、展览获银奖或以上奖项。
3.音乐舞蹈类:曾担任番禺区级或以上大型文化活动的主要组织策划、艺术指导、导演、编导等,表现出色;主创者需曾获广州市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群星奖”、“荷花奖”、“文华奖”、“艺术节奖”、“戏剧花会奖”、“少儿艺术花会奖”、“全省业余文艺作品评选”以及相关项目的前三甲奖项;表演者需曾获广东省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群星奖”、“荷花奖”、“文华奖”、“艺术节奖”、“戏剧花会奖”、“少儿艺术花会奖”、“全省业余文艺作品评选”以及相关项目的前三甲奖项;或获得“鲁迅文艺奖”等项荣誉。
4.民间艺术类:曾获广州市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艺术节奖”、“戏剧花会奖”、“全省业余文艺作品评选”以及相关项目的前三甲奖项;或被列入广东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名录,恒常开展保护传承工作,表现出色;或获得“鲁迅文艺奖”等项荣誉。
5.戏剧类:主创者需曾获广州市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文华奖”、“梅花奖”、“曹禺戏剧文学奖”、“艺术节奖”、“戏剧花会奖”、“少儿艺术花会奖”、“全省业余文艺作品评选”以及相关项目的前三甲奖项;表演者需曾获广东省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群星奖”、“文华奖”、“梅花奖”、“曹禺戏剧文学奖”、“艺术节奖”、“戏剧花会奖”、“少儿艺术花会奖”、“全省业余文艺作品评选”以及相关项目的前三甲奖项;或获得“鲁迅文艺奖”等项荣誉。
6.其它类:曾获广州市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项目前三甲奖项;或获得“鲁迅文艺奖”等项荣誉。
申报单位为在番禺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金融机构等法人单位在番禺区设立的区级以上分公司(分行)、专营机构等地区总部。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规定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