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操作指南
一、享受主体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
二、政策内容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政策目前延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办理方式
纳税人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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