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货运防疫最新规定如下:
1、企业须根据跨大市货物进出的规模明确合适数量的物流管理专员并上报所在地功能区,由所在地功能区汇总后报企业防控组备案。
企业物流管理专员主要负责制定货车进出本企业的全流程疫情防控规范并落实现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所来货车门贴的完整性,监督货车司乘人员“非必要不下车”,安排人员装卸货、清点货物、签收或处理单据等。
物流管理专员在现场工作时须按二级防护进行个人防护,并纳入园区重点从业人员管理,落实每日一次核酸检测。物流管理专员姓名及联系方式须在申领电子通行证时同步填报。
2、企业须划分单独停车区域供货车装卸货,提供单独的如厕服务并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消毒。货车司乘人员下车期间应限定其活动范围,有效避免企业人员与其接触。
3、企业须提前告知持有园区电子版《货物运输临时通行证》的货运司机必须从G2京沪高速苏州工业园区出口进入园区,并将已办理电子通行证的车辆和司乘人员信息通知门岗。货车进入厂区时,门岗要检查门贴的完整性,对于门贴完整且持有电子通行证的货车免于登记直接放行;对于门贴不完整的,门岗要拍照留存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功能区。
4、货车进入厂区后,企业须引导至单独停车区域停放。装卸货期间司乘人员不得下车,不得与企业员工接触,做到“即装(卸)即走”。企业不得要求司乘人员参与装卸货、处理单证等工作。
5、货车装(卸)货完成后,企业须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至下一作业场所,无下一作业场所的,须引导至就近高速公路入口驶离,并在引导结束时拍照并立即上传至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小程序首页“货车护送上传”模块,注明企业名称、车牌号。
6、工业园区注册货车((渣土车、混凝土车、罐车、危化品车、市政服务类用车除外)均须安装GPS定位设备。
7、货车离开厂区后,企业须立即对货车及司乘人员所涉区域进行消毒。
8、企业须建立货车进出企业台账,记录每次货车进出所涉司乘人员、车辆、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等信息。
9、企业须压实物流(货运)合作方的防疫责任,确保货物运输全过程防疫工作落实到位。
注:企业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本通知要求。一旦发现未落实到位的情况,将取消企业申领电子通行证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