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最低生活保障: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拥有吉林省行政区域户籍的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可依法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二)申请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无接触方式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困难群众需提交申请书、承诺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可通过拍摄照片、录制视频等方式提交。
(四)审核确认。
优化简化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程序,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的原则,在个人承诺前提下,县、乡、村三级备案,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审核确认,确认后可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先行给予1个月临时救助,疫情结束后补齐入户调查、信息核对、公开公示等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