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需要什么申请条件?
(一)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二)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2.申请人须于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提出申请。
3.分公司不可申请;
4.同一法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关人员就业的,只有一家企业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