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及标准

地方特产2022-04-02 19:30:43未知

佛山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及标准

  发放对象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发放标准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年6-10月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相关阅读

  1、公司说高温津贴已经包含在我的工资中,是不是相当于变相扣减我的工资?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2、高温津贴发放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应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用人单位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

本文标签: 津贴  高温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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