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配售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评分排序、补正复核、查重公示、选房公告、轮候选房等流程进行。
(一)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自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7日为单位集中注册时间,意向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
2.个人申请。自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8日,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点击查看:青岛市人才住房人才类别及住房面积标准
点击查看: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表
点击查看:青岛市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清单
(二)单位初审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于2022年12月13日前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上传单位公示材料并提交。
(三)评分排序
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月3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序名单。
(四)补正复核
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限期3个工作日内(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6日)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相关部门收到补正材料后,于2023年1月13日前完成复核。
(五)查重公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通过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根据房源数量确定入围排序名单,在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0日。
(六)选房公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1月30日发布选房公告。公告内容包含选房人员名单、选房顺序、选房时间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