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初,佛山发布《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20〕7号),将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档次等进行调整,并明确通知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设为每年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4800元11个档次。
对应的月缴费标准
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400元11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月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