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失业了并不可怕,只要满足条件,就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每月可以领1548元保底!
佛山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➊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➋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➌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以下这些待遇:↓↓
1、求职补贴
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2、免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保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失业人员可享受医保个人账户、住院医疗、门诊医疗等医保待遇。
注:每月除了有115.39元划入医保个人账户,还能累计为医保的缴纳年限。
3、临时价格补贴
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佛府办〔2020〕2号)的规定,当佛山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超过6%时,每人每月补贴50元。
在疫情期间2020年3月至6月,根据佛发改价成〔2020〕4号文的规定,阶段性提高临时价格补贴标准,当月补贴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在此基础上提高1倍,如3月份每人发放标准为285元。
4、生育补贴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5、稳定就业鼓励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6、自主创业鼓励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7、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且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领取。失业人员在每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次数不超过两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标准为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
注:同一次职业技能鉴定已经享受相关就业专项资金等补贴的,不再享受本项补贴。
8、一次性丧葬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业人员死亡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计发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失业人员死亡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
2、抚恤金为:失业人员死亡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
3、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注: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