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一:
累计省内异地2015年1月起的生育保险年限。参保职工在佛山市参加生育保险累计不满12个月,需累计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参保时限才满12个月的,参保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①省内异地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参保职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PS:经审核无误后,再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相关业务。
成功办理后如果生育保险已满12个月的,可按上述就医确认手续办理就医确认。
方法二:
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1年内可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其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按阴式分娩2400元、剖宫产4000元的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