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
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 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
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当年年底。
四、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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