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四)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六)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均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税法(一)》和《税法(二)》3个科目,只参加《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的年底。
四、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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