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告》主要对我市限养区禁养的犬只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是公布了烈性犬名录,包括藏獒、拳狮犬、爱尔兰猎狼犬、杜宾犬等25种。
二是明确了大型犬的标准,即体高(身高)超过60厘米(站立时从地面到肩胛骨最高点的距离)的犬只为大型犬。
三是明确了生效时间及有效期限,即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近年来,因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社会问题日趋严重,尤其是群众要求禁养各种危险犬只的反响强烈。2018年12月13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公布了《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禁止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烈性犬、大型犬的标准和种类,由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公布”。
为了配合《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我市公安部门通过制定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发布通告,明确烈性犬、大型犬的标准和种类,确保市民的知情权及政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据悉,该《通告》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同时参考国家农业部公布的烈性犬种类名录,并吸收借鉴了北京、杭州、重庆、上海、广州等国内标杆城市关于烈性犬、大型犬管理的相关规定。
烈性犬名录
藏獒
拳师犬
爱尔兰猎狼犬
杜宾犬
斯塔福犬
比特斗牛梗犬
阿根廷杜高犬
巴西非勒犬
日本土佐犬
中亚牧羊犬
英国马士提夫犬
意大利卡斯罗犬
意大利纽波利顿犬
法国波尔多獒犬
德国牧羊犬
牛头梗
秋田犬
阿富汗猎犬
高加索山犬
凯利蓝梗犬
贝林顿梗犬
罗威纳犬
昆明狼犬
比利时牧羊犬
西班牙加纳利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