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女职工生育报销天数计算标准如下:
(一)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 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
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厦门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指南(条件+材料+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