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按照“双减”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全面清理规范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排摸出符合办学许可证废止情形的机构38所,现予以警示提醒。
请各机构举办者认真核对,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地教育部门将适时正式发布公告,废止各机构办学许可证。
办学许可证废止后,各机构举办者应尽快自行组织清算,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各机构不再具备办学资格,如再从事培训活动,属地教育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机构注销警示名单
变相违规无证办学如何管?温州各地举报电话和邮箱来了
为贯彻落实“双减”工作要求,规范学科类培训管理,查处变相违规培训行为,广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举报电话和邮箱向社会公开。如您发现有以下隐形变相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欢迎拨打教育部门举报电话或发送邮件提供线索。
一、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网吧、小区物业等场所,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二、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
三、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和托管机构中,开展学科类培训。
四、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
五、不具备教师资格人员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六、其他隐形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各县(市、区)举报电话和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