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基本医保的,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除外),按规定由统筹基金予以报销。
办理材料
申请零星报销的新生儿参保人提供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一)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二)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表》(前台提供)。
(三) 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
住院提供: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材料原件、门(急)诊抢救死亡的提供门(急)诊病历原件或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
(四)在未联网医疗机构就诊的,须提供就诊医疗机构的医院等级证明。如不能提供的,按市外未定级医院核报。
(五)申请新生儿医疗费用零星报销,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并非使用新生儿本人名字的,还需要提供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新生儿本人的有效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一般新生儿都未办社会保障卡,因此需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一定要新生儿本人的账户)。
(七)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
参保人或代办人提交零星报销资料齐全的,经审核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在40个工作日(省外就医的90个工作日)内办结业务并转交财务支付环节。
备注:出院起90日内到参保所属分局办理报销,大约30天到账
办理途径:线下办理
名称 | 地址 |
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平洲:平洲南港路8号 |
桂城社保分局 | 桂城:桂城南海大道西海一路南B座首层(现已搬至平洲) |
九江镇行政服务中心 | 九江镇启航大道2号A栋,即梅圳立交附近广佛壹号商贸物流城内 |
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 |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高路65号西樵环运大楼 |
丹灶镇行政服务中心 | 丹灶镇金沙城区金兴路7号1座二楼 |
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 | 狮山:狮山镇狮城路3号 |
松岗:狮山镇松岗松石路 | |
官窑:狮山镇官窑大道10号 | |
小塘:狮山镇小塘三环东路西区社会管理处内 | |
大圃:狮山镇大圃颜峰大道1号之一(大圃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 |
罗村:罗村街道府前路3号(原罗村政府旁) | |
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 | 大沥:大沥镇振兴路54号 |
盐步:盐步穗盐路时代广场 | |
黄岐:大沥镇黄岐鄱阳路117号(原黄岐地税大楼) | |
里水镇行政服务中心 | 里水:里水镇新兴路15号 |
和顺:里水镇和顺沿江北路6号 |